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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4-09-09 16:02    点击次数:81

证券之星消息,8月28日迪森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咏芳、陈燕芳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迪森股份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其中,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迪森股份与永禾一签订《生物质燃料(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受诉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在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迪森股份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警示函陈燕芳迪森股份余咏芳永禾发布于:上海市